轉載NOWnews – 2013年7月12日 上午10:58
新聞報導:因受颱風影響,台北市政府宣布
今(12)日下午2時停止上班。下午停班仍出勤
台北市勞動局:宜加給工資
因受颱風影響,台北市政府宣布今(12)日下午2時停止上班。
台北市勞動局表示,宣布停班後仍有出勤之勞工,雇主除給付
該日工資外,宜再加給工資,加給金額得由透過勞資會議討論
確認或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。
勞動局表示,只要勞工之工作地、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所經
過的地區,如該轄區首長宣布停止辦公,導致勞工未出勤時,
事業單位不得視為曠工、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
理,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、扣發全勤獎金、解僱或為其他
不利之處分。
勞動局進一步說明,如果勞工住家位於桃園縣,工作地位於台
北市,必須途經新北市,只要其中一縣市宣布停止上班,即適
用停班相關規定。
勞動局說,基於勞工安全考量,雇主不應強迫勞工當日下午繼
續出勤,如果勞工確實無法出勤,雇主事後也不能要求補班、
扣發全勤或解僱等不利處分,並於出勤紀錄中註記為宜;另如
雇主要求勞工繼續出勤,更要給予適當的安全措施協助,避免
造成職業災害之嚴重後果。
蘇力颱風來襲 勞委會:勞工上班途中轄區
停班可不出勤
「蘇力」颱風即將來襲,勞工關注颱風假。勞委會今
(10)日提醒,颱風天勞工是否出勤,應以「安全」為
首要考量。颱風發生時,依法如工作地、居住地或上班
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,勞工
可不出勤。
勞委會重申,依照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
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」,颱風發生時,如工作地、居
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
上班,勞工因而未出勤者,雇主宜不扣發工資,亦
不得視為曠工、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
別處理,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、扣發全勤獎金
、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。
對於應雇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之勞工,勞委會強調
,除照給當日工資外,宜加給勞工工資,並提供交
通工具、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。但因業務性
質需要,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,應由勞雇雙方於
事前約定;有工會者,應徵得工會同意,無工會者
,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。
勞委會再次提醒,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
及工資給付事項,除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,
勞雇雙方應參照該要點,事先於勞動契約、團體協
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;未有約定或
工作規則未規定者,亦請參照本要點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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